硬膠報
2013年1月6日 星期日
6/1 一個人的非法集會?
在元旦遊行期間,警方晚上在中環拘捕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指他涉嫌非法集會。
不過,根據公安條例(245章18節),對於非法集會的解釋如下:
「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
即使是套用了警務處處長曾偉雄的「黑影」論,把長毛的影子也計算在內,最多也只是兩人而已。非法集會在此根本不成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